媽媽代言人”涉嫌傳銷 大(Big)塘小魚關聯北京漁塘軟件公司 罰5000餘萬!近日,大(Big)塘小魚關聯公司北京漁塘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禁止傳銷條例》,被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943萬餘元。
處罰詳情顯示,大(Big)塘小魚采用了(Got it)一種名爲(For)“媽媽代言人”的(Of)快速發展會員的(Of)營銷模式。該會員體系共分爲(For)五個(Indivual)等級,分别爲(For)初級代言人、中級代言人、高級代言人、黃金代言人、合夥代言人,按照其累計推廣收益金額實現升級。推廣收益金額即通過鏈接或海報推廣給好友大(Big)塘小魚任意商品,他(He)人購買成功後獲得的(Of)收益。
因此,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For),該模式符合組織要(Want)件,形成了(Got it)人員鏈,也符合計酬要(Want)件中的(Of)按下線銷售業績給付上(Superior)線報酬的(Of)團隊計酬模式,同時(Hour),執法人員認爲(For)當事人媽媽代言人的(Of)粉絲躺賺模式涉嫌構成傳銷,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此外,據該公司股權信息顯示,北京漁塘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陽光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後者股東包含上(Superior)海精銳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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